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成都市郫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成都市郫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7月进行了公众意见征求,本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微调整,修改内容主要为: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农办经〔2024〕7号)文件要求,增加第十三条内容。
二、按照郫都区实际情况及相关单位部门反馈意见,对文件中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每户附属用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3.5米。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且退出原有多余集体建设用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三、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文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部分语言表述进行规范。
现将《成都市郫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尽快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本次意见征求时间为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日
附件 成都市郫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民政府第一办
公区
******林业局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科
董老师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成都市郫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7月进行了公众意见征求,本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微调整,修改内容主要为: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农办经〔2024〕7号)文件要求,增加第十三条内容。
二、按照郫都区实际情况及相关单位部门反馈意见,对文件中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每户附属用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3.5米。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且退出原有多余集体建设用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三、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文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部分语言表述进行规范。
现将《成都市郫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尽快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本次意见征求时间为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日
附件 成都市郫都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民政府第一办
公区
******林业局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科
董老师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