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
地址:沐川县虎溪中路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沐川县沐溪镇松林村2组
******控制中心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迁建项目新址位于沐川县沐溪镇松林村,总用地面积5889.63m2(约8.83亩),总建筑面积4349.44m2,其中综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410.19m2,实验楼建筑面积1896.04m2。项目容积率0.74,建筑密度35.08%,绿地率17.83%,共设置地面停车位13辆。本项目不设置放射性检验科,不涉及x射线设备。如若后期项目涉及含放射源设备、设施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单独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其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另行开展。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分析。项目内不设置住院床位,不进行手术,不开展个人体检等检查项目,不进行预防接种,不提供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只对致病原等进行取样检测。项目主要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卫生、人体致病原进行检测(主要分为理化常规检测项目、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传染病检测项目),不进行工业废水、污水的检测。本项目设有痰培养实验室、艾滋病实验室、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
项目估算投资463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4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修建沉淀池(容积约为10m3)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m3/d,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经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沐溪河。(2)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等,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堆场采取密目安全网,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4)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
******卫生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卫生院调节池内进行预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废气:理化实验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楼顶活性炭过滤设备处理后楼顶排放;酸雾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楼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楼顶排放;生物实验含菌废气经过生物安全柜收集并高效过滤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经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单独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4)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密闭、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定期检修维护等措施。(5)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实验室、污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应采用防渗混凝土(p8)+环氧树脂地坪(2mm)措施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各单元防渗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k≤1.0×10-10cm/s。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即渗透系数≤10-10cm/s),并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1.0m高的墙裙也需要做防渗处理。食堂隔油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p8)作为防渗层,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 -7cm/s。办公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简单防渗。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信息公示。两次网络公示后,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
地址:沐川县虎溪中路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沐川县沐溪镇松林村2组
******控制中心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迁建项目新址位于沐川县沐溪镇松林村,总用地面积5889.63m2(约8.83亩),总建筑面积4349.44m2,其中综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410.19m2,实验楼建筑面积1896.04m2。项目容积率0.74,建筑密度35.08%,绿地率17.83%,共设置地面停车位13辆。本项目不设置放射性检验科,不涉及x射线设备。如若后期项目涉及含放射源设备、设施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单独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其专项环境影响评价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另行开展。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分析。项目内不设置住院床位,不进行手术,不开展个人体检等检查项目,不进行预防接种,不提供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只对致病原等进行取样检测。项目主要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卫生、人体致病原进行检测(主要分为理化常规检测项目、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传染病检测项目),不进行工业废水、污水的检测。本项目设有痰培养实验室、艾滋病实验室、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
项目估算投资463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4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修建沉淀池(容积约为10m3)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m3/d,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经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沐溪河。(2)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等,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堆场采取密目安全网,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4)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
******卫生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卫生院调节池内进行预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废气:理化实验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楼顶活性炭过滤设备处理后楼顶排放;酸雾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楼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楼顶排放;生物实验含菌废气经过生物安全柜收集并高效过滤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经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单独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4)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密闭、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定期检修维护等措施。(5)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实验室、污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应采用防渗混凝土(p8)+环氧树脂地坪(2mm)措施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各单元防渗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k≤1.0×10-10cm/s。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即渗透系数≤10-10cm/s),并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1.0m高的墙裙也需要做防渗处理。食堂隔油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p8)作为防渗层,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 -7cm/s。办公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简单防渗。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信息公示。两次网络公示后,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