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20】831号******委员会以筑交〔2023〕24号批准。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乌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融资,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融资=25%:7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境内。
2.1.2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1.3建设规模
乌长项目路线全长******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匝道收费站8处;全线设桥梁106座36.643Km,隧道5座5.287Km,桥隧比36.5%。建设工期3年,运营期30年。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全线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设施、防落物网、里程碑和百米牌等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财务要求:2021年度至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注册单位或最终变更注册后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类),且无在岗项目。
3.4.2项目总工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类),且无在岗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汇款凭证(汇款账户:户名******银行: ******银行账号: ******************(联 行 号:******0355),汇款单上须注明“xxxx标段标书款”字样)发至邮箱 ******(邮件主题编写“招标编号+标段号+获取申请资料+公司名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获取相关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
4.2本次招标一标段一投。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号嘉好弗斯达酒店会议室(人民北路店),具体递交会场见当天酒店大厅指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5.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投诉举报的处理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径送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乌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指挥部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双创大厦B栋5-7层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0851-******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名******有限公司
******银行******有限公司北京永定路支行
银行账号: ******************(联 行 号:******0355)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1: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划分、工程内容及施工标段工期要求表
附件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ZTGJ-XN-2024-GC005
(1)以上内容均为必填项
(2)必须将本表(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 ******;。
说明:标书费发票开具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