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服务中心-青岗)用电连通工程(第二次)-施工-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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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管理中心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25-******/******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25-******/******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11-26 09:30:00 |
公示期 | 2024-11-28 至 2024-12-04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6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7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31
综合评标得分: 91.78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1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66
综合评标得分: 88.07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张子明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电力工程
级别: 初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罗燕玲
证书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川建厅中13871
职称专业: 电气安装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兰薇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机电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向星汀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级别: 中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幅度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31.14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未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不满足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不满足要求******:未提供机电工程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未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不满足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不满足要求******:未提供机电工程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0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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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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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变更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