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根据************************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形成******委员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市级2024年第二批债务限额17.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5亿元。本次拟在第二批债务限额17.46亿元和第一批次剩余债务限额9亿元内,新增举借债务26.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51亿元、专项债务19.95亿元(含化解隐性债务专项债券3.79亿元)。新增举借债务后,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13.68亿元,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221.23亿元债务限额以内。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变动调整情况。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3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务收入6.51亿元安排的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为77.24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变动调整情况。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14亿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9.95亿元安排的支出,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为41.09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次均无调整。
二、审查意见
******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办关于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推进落实,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债券项目储备工作。财政要会同发改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精心筛选符合国家扶持领域的项目进行申报,做实做细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加强重点领域建设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债券使用管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资金支付条件、实现有效支出。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牢固树立使用债券资金的绩效意识,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完善偿债责任机制,增强“谁用谁还、风险自担”意识,严防偿债责任虚化。
四是强化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要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摸清债务底数,坚决制止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把握好债务总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相关附件:
根据************************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形成******委员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市级2024年第二批债务限额17.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5亿元。本次拟在第二批债务限额17.46亿元和第一批次剩余债务限额9亿元内,新增举借债务26.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51亿元、专项债务19.95亿元(含化解隐性债务专项债券3.79亿元)。新增举借债务后,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13.68亿元,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221.23亿元债务限额以内。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变动调整情况。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3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务收入6.51亿元安排的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为77.24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变动调整情况。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14亿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9.95亿元安排的支出,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为41.09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次均无调整。
二、审查意见
******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广安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办关于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推进落实,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债券项目储备工作。财政要会同发改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精心筛选符合国家扶持领域的项目进行申报,做实做细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加强重点领域建设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债券使用管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资金支付条件、实现有效支出。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牢固树立使用债券资金的绩效意识,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完善偿债责任机制,增强“谁用谁还、风险自担”意识,严防偿债责任虚化。
四是强化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要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摸清债务底数,坚决制止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把握好债务总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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