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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川南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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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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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川南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文江镇大桥村集体土地0.3687公顷,包含农用地0.3687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2个地块。

地块1位于文江镇大桥村大石包组,用地面积0.1727公顷,包含农用地0.1727公顷。

地块2位于文江镇大桥村大石包组,用地面积0.1960公顷,包含农用地0.196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川南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临时用地单位为******有限公司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4日止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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