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居改造提升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单位 | ||
项目业主 | ******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电话 | 0835-2884209 |
开标地点 | ******有限责任公司513室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4日 |
公示期 | 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6日 | ||
中选候选人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
1 | ******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 |
2 | ******有限公司 | 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 |
其他设计人人 | 废标原因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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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姓名及 电话 | 姓名:陈大权 | 联系电话:139 0816 6657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设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投标活动。 2.设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示期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对评审结果的投诉,涉及设计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审错误或评审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