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实施的伊犁州霍城县人民路、开封路、团结路、北京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EPC)(标段编号:******************************************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内容规定,我单位选择重新招标。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具体公告时间请及时关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