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更正公告。该更正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1、采购文件中关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通过采购人评审为止。其中自采购人下达工作指令后15个日历日内出具《项目交通流量测算报告》。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指令为准”,统一修改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通过采购人评审为止,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指令为准,最长不超过30个日历日出具《项目交通流量测算报告》”。
2、合同协议书中:“报告编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交报告。”统一修改为:“报告编制时间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通过采购人评审为止,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指令为准,最长不超过30个日历日出具《项目交通流量测算报告》”。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