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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嘉乐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关于高县嘉乐镇长丰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第三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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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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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计划******居环境整治项目亮化工程,拟在长丰村场镇口—绕城路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迁移原有路灯,安装市电路灯37盏。经村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对所建工程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该项目于2024年9月5日进行第一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因有效投标单位不满足3家予以流标;2024年9月29日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因有效投标单位不满足3家再次予以流标。按照县上规定,同一项目经过两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都因有效响应施工单位不足3家而流标的,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第三次有效响应施工单位少于3家仍可以正常开标。现第三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居环境整治项目亮化工程,建设地点:长丰村主干道。

2.资金来源:市级竞争立项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26.76万元

3.建设主要内容及标准:场镇口绕城路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迁移原有路灯,安装市电路灯37盏。整灯质保5年。具体材质和施工要求见太阳能路灯技术参数表。

4.建设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同递交投标文件一并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招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高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的黑名单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为路灯生产厂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太阳能路灯生产执行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生产厂家《太阳能路灯生产执行标准》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意提供合格路灯产品的承诺书”(生产执行标准只需打印封面,承诺书须生产厂家盖章,承诺书为原件或扫描件)。

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谈判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9时10分至2024年10月8日9时20分】

谈判时间:【2024年10月8日9时20分】

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委员会,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嘉乐镇经发办,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

******农村局 ?******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居环境整治项目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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