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报告指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决策部署,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更好策划、编制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方向
(一)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聚焦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以村(社区)、集聚区、林盘等为单元,开展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评估,通过招引1—2个生态价值评估活化利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调查、监测、评估、应用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模式
(二)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结合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加强同科研院所合作,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省市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金各方面支持的农业科技转化创新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完善的组织模式、科学的运行机制,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围绕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依托成都农交所区县分所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产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重点围绕平台建设、服务升级、规范监管等方面进行支持,打造运行顺畅、管理规范、覆盖周边的中心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XX******农村局。
******农村局“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三)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四)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有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
(五)2021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成都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每个给予40万元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四、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申报方式
******街道湔江大厦714室)。
六、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9日。
七、项目审核
******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结果,公示进入立项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
******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