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农博园首期配套项目一期提升工程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府农博园首期配套项目一期提升工程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50%的,经监理人、过控单位(如有)以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在15日之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发包人在收到完整齐备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内审,内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50%的,经监理人、过控单位(如有)以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在15日之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发包人在收到完整齐备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内审,内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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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