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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鞋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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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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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鞋采购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4年安全鞋采购项目

项目业主

******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28-******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24-10-14 10:30:00

公示期

2024-10-17 至 2024-10-21

投标最高限价(元)

******.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有限公司

******.07

******.70

/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有限公司

2022年安全鞋采购项目

2022-10-20

2023-11-24

 

******.00

 

******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2022-07-18

2022-10-17

 

******.00

 

******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2021-07-06

2021-09-26

 

******.00

 

******有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2023-09-12

2023-12-20

 

******.00

 

******有限公司

2023年其他运维第1批-三安三防用品采购

2023-05-11

 

 

******.38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合同(夏季、冬季防砸鞋)

2022-10-26

 

 

972034.4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021年度防静电鞋买卖合同

2021-08-16

 

 

******.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规定。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163859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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