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项目(二次)比选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1-07 20:23:46
为做好环保督察业务用车保障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按照“资质好、服务好、价格优”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比选,采购确定1家在报价、服务、车辆车型、车龄车况、续航里程等方面综合最优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负责本单位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工作。现诚邀符合新能源汽车租赁资格的单位参加比选,将比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项目(二次)
(二)项目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789号
(三)项目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分时分次,按需使用。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1. 租赁车辆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具体参数及要求 |
备注 |
1 |
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 |
2 |
1.配置要求: ①座椅数:5座; ②车身尺寸:不低于长4750mm×宽1800mm×高1500mm ;③电池容量:≥45kWh ;④电机功率:≥100kw; ⑤续航里程:≥400km;⑥支持快充及慢充,快充至电池容量80%时间:≤45min ,慢充时间:≤8h 2.车龄要求:≤3年,行驶里程数:≤30000公里 |
出租方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并能独立完成维修保养 |
备注:供应商提供车辆须满足所有车辆配置要求。
2. 服务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证照齐全,川A牌照,所有车辆均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2)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且年检合格。(3)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4)车辆内、外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5)不需驾驶员。
3. 报价要求:月租车费不超过0.26万元/月/辆。
4.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作为中选人。
5.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不满足车辆配置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参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车辆租赁资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锦江生态环境局3楼301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789号3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报价文件及以下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②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比选被邀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17:00;
(二)递交文件地点:锦江生态环境局3楼301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789号3楼);
(三)资料份数:2份;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文件封面;
2.报价表;
3.供应商关于供应车辆的相关介绍、服务方案、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根据所提供的模板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按照常规封装要求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5年1月10日10:00
比选人: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789号3楼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