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兴隆山公墓(绥兴墓区)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0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涉及的“设计费用:完成设计施工图审查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合格设计成果且预算通过财政评审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剩余部分。建设工程费:项目工程进度完成20%,拨付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15%(减除暂列金、暂估价,下同);项目工程进度完成50%,拨付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40%;项目工程进度完成80%,拨付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65%;项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送审前拨付合同总价的80%;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拨付至审计确认总价款的97%;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审计总价款的3%,按合同约定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拨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均修改为“设计费用:完成设计施工图审查后30个日历天内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提交合格设计成果且预算通过财政评审后30日内,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剩余部分。建设工程费:项目工程进度完成20%,拨付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15%(减除暂列金、暂估价,下同);项目工程进度完成50%,拨付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40%;项目工程进度完成80%,拨付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65%;项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送审前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拨付至审计确认总价款的97%;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审计总价款的3%,按合同约定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拨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和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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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