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有限公司鼎新采石厂建筑用砂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范东海
电 话:******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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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范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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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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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评审专家组名单.pdf(557.90 KB) |
下载 | ******有限公司鼎新采石厂建筑用砂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doc(49.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