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一批纯电动公交版客车比选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QJY-HD-YY202473),现将比选文件第二部分“比选说明”及商务技术评分表中“商务项作如下变更:
1、原文:“根据中国客车信息网2023年1-12新能源客车销量进行评分,满分1分。销量4501辆以上的得 1分;销量3501-4500辆得0.8分;销量3001-3500辆得0.6分;销量2801-3000辆得0.4分;销量2601-2800辆得0.2分;销量2600辆以下不得分”。变更为“根据中国客车信息网2023年1-12新能源客车销量(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销量排名)进行评分,满分1分。销量4501辆以上的得 1分;销量3501-4500辆得0.8分;销量3001-3500辆得0.6分;销量2801-3000辆得0.4分;销量2601-2800辆得0.2分;销量2600辆以下不得分”。
2、原文“根据投标人在2023年度中国汽车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CAACS,简称卡思调查)客车品牌排名的排序情况评分,满分1分。获得排序第一位的得1分,其余按照排序的顺序依次扣0.1分,直至分数扣完为止。(非入围供应商的排名排序不纳入评分的计算范畴,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入围供应商的排名排序纳入评分的计算范畴)”。变更为“根据投标人在2023年度中国汽车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CAACS,简称卡思调查)客车品牌排名的排序情况评分,满分1分。获得排序第一位的得1分,其余按照排序的顺序依次扣0.1分,直至分数扣完为止。(非入围供应商的排名排序不纳入评分的计算范畴,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入围供应商的排名排序不纳入评分的计算范畴)”。
3、原文:“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单车运营奖励的金额进行评分,每提供单车运营奖励1000元得0.1分,以此类推,分数得满为止,满分为1.5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单车运营奖励的金额进行评分,每提供单车运营奖励1000元得0.15分,以此类推,分数得满为止,满分为1.5分”。
4、比选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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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5辆网约车辆竞价处置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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