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位于江西街乡大龙村四组、五组,新街镇半边街村三组,新街镇海光村四组、六组、七组,新街镇前进村四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981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981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最终范围以征地红线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人民政府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征占用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23〕5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人民政府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征占用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23〕5号)执行。
四、拟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拟征收人员安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会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23号)执行。
五、其余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关于启动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位于江西街乡大龙村四组、五组,新街镇半边街村三组,新街镇海光村四组、六组、七组,新街镇前进村四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981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981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最终范围以征地红线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人民政府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征占用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23〕5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人民政府会东县野租乡4.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征占用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23〕5号)执行。
四、拟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拟征收人员安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会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23号)执行。
五、其余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