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2024年水土保持建************财政局审核确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二、申报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具体包括:
1.工程措施:坡耕地改造,新建耕作便道、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凼、堰塘整治和项目区内实施的护坡护岸、沟道整治等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等。
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和项目:
1.在出台相关的细则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2.未列入年度奖补计划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3.已经享受或已经列入征地移民、土地平整、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造林绿化等项目。
4.设计容量200立方米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塘坝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5.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6.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项目。
三、奖补标准。单个项目不得大于100万元,且其中用于工程施工部分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估算价不超过3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工程措施奖补标准为工程验收(或结算审计)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经济作物措施奖补标准为工程验收(或结算审计)价款的50%。
四、申报程序。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设主体,按************财政局备案。
五、验收标准。
******财政局负责组织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各部门相关领导1名和具体管理人员1-2名,项目水土保持、财务管理专家各1-2名组成)。项目工程投资(不含独立费用)大于等于50万元的,在验收前需完成第三方工程结算审核,涉及财政结算审计的还需申请开展财政结算审计;******************街道)、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奖补方式
工程完工后完成工程第三方结************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到位后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