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不设名额限制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提交资料、集体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报名登记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名单(共3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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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39家******办公室关于2021—2025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入库情况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办函〔2021〕54号)自2024年8月1日起作废。市本级以及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从上述土地评估机构中公开随机抽选,其余县(市)、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轮服务到期,我局将启动新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工作。
******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标准下浮80%执行。原则上一宗土地评估业务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承担,属于独立宗地但与其他用地在出让合同条款上有关联性的宗地,可由同一家评估公司承担评估。
四、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按《公告》载明要求作相应处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相应土地评估机构作除名处理,且不允许其参加下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
1.土地评估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拒绝评估任务超过2次(含2次)的;
2.因土地评估机构原因未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
3.提交的估价报告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1次及以上估价对象权属错误、面积错误、计算错误等任何一项情况的。
(二)评估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从名单中予以除名,不允许其参加下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并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和报告的;
2.泄露需保密地价信息的;
3.违规评估造成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4.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查实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
6.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五、评估机构基本信息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六、若中省市出台新的关于中介机构评估管理规定,从其规定。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不设名额限制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提交资料、集体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报名登记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名单(共3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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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39家******办公室关于2021—2025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入库情况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办函〔2021〕54号)自2024年8月1日起作废。市本级以及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从上述土地评估机构中公开随机抽选,其余县(市)、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轮服务到期,我局将启动新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工作。
******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标准下浮80%执行。原则上一宗土地评估业务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承担,属于独立宗地但与其他用地在出让合同条款上有关联性的宗地,可由同一家评估公司承担评估。
四、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按《公告》载明要求作相应处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相应土地评估机构作除名处理,且不允许其参加下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
1.土地评估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拒绝评估任务超过2次(含2次)的;
2.因土地评估机构原因未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
3.提交的估价报告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1次及以上估价对象权属错误、面积错误、计算错误等任何一项情况的。
(二)评估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从名单中予以除名,不允许其参加下一轮土地评估机构报名登记,并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和报告的;
2.泄露需保密地价信息的;
3.违规评估造成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4.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查实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
6.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五、评估机构基本信息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六、若中省市出台新的关于中介机构评估管理规定,从其规定。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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