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中学就“喜德县学生课桌凳高低床教师办公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2024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5月11日向你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补正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你公司申请撤销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你公司书面《撤销投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中学就“喜德县学生课桌凳高低床教师办公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2024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5月11日向你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补正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你公司申请撤销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你公司书面《撤销投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