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
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人民政府关于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023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四、征收范围、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涉及下列村的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共计116.0248公顷:姜州镇合作村、弯德村、新发村、中和村,铁柳镇大柳树村、花山村、可河村、三村村、雄堡村、上进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办公室关于印发s81线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安置方式
******办公室关于印发s81线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相关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示,在本公告前未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登记工作的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人民政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及林木等,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
关于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
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人民政府关于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023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四、征收范围、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涉及下列村的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共计116.0248公顷:姜州镇合作村、弯德村、新发村、中和村,铁柳镇大柳树村、花山村、可河村、三村村、雄堡村、上进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办公室关于印发s81线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安置方式
******办公室关于印发s81线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相关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示,在本公告前未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登记工作的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人民政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及林木等,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