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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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768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州市龙兴寺片区PZ2024-16地块商住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现有修改如下: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2月24日09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2月08日12时00分之前”。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注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人提供施工企业类似业绩,由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由牵头人或设计单位提供均可。”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二、工程建设费用支付中:“4、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达到相应节点后,按已完工程产值(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按进度比例扣除预付部分)的80%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节点如下:(1)±0结构层施工完成;(2)取得预售证(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3)主体结构封顶(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 修改为:“4、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达到相应节点后,按已完工程产值(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按进度比例扣除预付部分)的80%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节点如下(本项目多栋建筑逐栋实施,付款节点以单栋节点进行核算支付):(1)±0结构层施工完成;(2)取得预售证(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3)主体结构封顶(地上以单栋为产值核算单元);”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7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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