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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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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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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共有七项:①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②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③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④区域创新合作项目,⑤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以及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⑥四川海聚计划项目,⑦科学普及项目,各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
限项要求: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院限报1项,面上项目限报4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报3项,创新研究群体限报6项,科普培训项目限报3项。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申报项目不受依托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申报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4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项。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科技创新平台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银行对账单、2024年8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四川海聚计划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8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8时自动关闭。
因涉及限项申报,我院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18:00,若申报数量≤限额申报数,则直接予以推荐;若申报数量>限额申报数,则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申报(盖章页待推荐名单确认后由科研部统一联系发放)。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鄢鹍028-************
2.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刘雪娟028-******,王磊******
3.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石梁萍028-******
4.区域创新合作项目,陈传波028-******
5.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以及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张莉028-******
6.四川海聚计划项目,李庆洪028-******
7.科学普及项目,黄文超028-******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028-******,屈智028-******,02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028-******,028-******,028-******
******大学,请关注科技处******大学科技处联系人张老师******)。

我院联系人:辜老师 王老师(******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部
2024年9月9日
附件【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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