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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什邡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详细调查报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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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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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 42 号)、《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的相关要求,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德阳市什邡市双盛工业集中发展区石亭江大道以北(马祖镇亭江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187222°,北纬 31.191943°,总占地面积为6887.97m2。行业类别为C2611无机酸制造和C3212铅锌冶炼,属于重点行业企业。本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

2021年4月,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应急技术支持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结果显示,地块中部分区域土壤样品汞、铅、砷、镉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点位地下水中 pH、色度、总硬度(以 CaCO3计)、氨氮(以 N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以 Cl计)、铁、锰、高锰酸盐指数、苯、硫酸盐(以 SO42-计)、镉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二、报告编制信息

******有限公司中标,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于************************有限公司成立调査小组,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利******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调查报告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38个点位(含4个地块外对照点位 ),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5个废水点位,7个残余废弃物点位,3个底泥点位,通过对地块进行调查采样及结果分析,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本次详细调查共采集 79个土壤样品(含8个土壤平行样和 4个场外土壤对照样)。根据检测结果与评价可知:地块内土壤样品总氟化物、铬、锰、铜、镍、钒、六价铬、锑、铅、镉、砷、汞、铊、钴、石油烃(C10- C40)、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氯苯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铅、镉、砷、汞、钴、石油烃(C10- 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铊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含量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工业用地筛选值。

(2)本次详细调查共采集 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 1个场外地下水对照样)。根据检测结果与评价可知: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检出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氨氮、锰、锌、镉、铊、苯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氨氮、锰、锌、镉、铊、苯的超标受地块生产活动的影响。

(3)本次详细调查共采集 6个废水样品(含1个废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与评价可知:

W1检出的悬浮物浓度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对应标准限值;石油类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对应的最高允排放限值。

W2检出的镉浓度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对应的最高允排放限值。

W4检出的pH值、镉浓度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对应的最高允排放限值;铊浓度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对应的最高允排放限值。

W5检出的pH值、氟化物、总氮、总磷、铅、镉、砷、汞浓度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对应的最高允排放限值;铊浓度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对应的最高允排放限值。

(4)次详细调查共采集8个残余废弃物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 8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与评价可知:GF1、GF3、DN2、DN3样品浸出液检出的锌、镉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限值,具有浸出毒性。GF4、GF5、GF7样品浸出液检出的锌、铅、镉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限值,具有浸出毒性。

GF2、GF6、DN1样品浸出液检出的污染物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限值,不具有浸出毒性。GF2、GF6、DN1样品毒性物质含量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标准限值,不具有毒性物质含量。GF2、GF6、DN1样品按照HJ557进行检测,其中GF6检出的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对应标准限值,且pH值在6~9 范围之外。GF2检出的镉、砷、锌、铅、氟化物浓度和DN1检出的锌、铅、氟化物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对应标准限值,但pH值均超过6~9 范围之外。

本地块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超标,需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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