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四川IPTV移动平台基础底量内容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街道科源路48号1幢302室
三、合同标的:2024-2025年度四川IPTV移动平台基础底量内容采购项目包二
四、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日
五、合同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协议,若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按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的损失;经守约方要求补救后15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的直接损失。
4.因乙方提供的节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格式或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和时间向甲方提供节目的,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重新提供节目或补足节目数量。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0个工作日后仍不改正或累计出现3次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5.由于上述违约行为导致纠纷、诉讼的,守约方因解决纠纷、参加诉讼而发生的费用、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约或依法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成交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乙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凡本合同中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乙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若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对应内容,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可提前终止协议,具体结算金额按照使用时长按比例支付。
9.双方确认,本协议所约定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