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补遗文件01号
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汶川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条款: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圆整 (¥ 60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按提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成功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按网上提示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并确认。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调整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圆整 (¥ 50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按提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成功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按网上提示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并确认。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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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