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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s221盐源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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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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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泸沽湖镇逗乐河村、盖租村、海门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泸沽湖镇逗乐河村4组、5组、6组、7组、8组、9组,盖租村1组、2组、5组、6组、7组、8组,海门村10组、1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5.65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186公顷(耕地2.8181公顷、******************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16.1076公顷。该批次拟使用土地面积共计:51.6420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221盐源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补偿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土地补偿费标准、青苗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盐府办函〔2022〕118号)标准执行。在项目征地实施期间如有新的征地补偿政策、标准出台,将按新政策发布补充通知。
四、其他事项
******人民政府、逗乐河村、盖租村、海门村村民委、涉及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资源局,地址:盐源县气象路,电话:0834-******)。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盐源段)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西香高速安置补偿方案118.pdf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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